一名網媒記者去年直播期間侮辱國歌,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個月,成為國歌法在2020年6月實施后,首宗判監的案件。
被告梁恩寧(42歲),去年7月在apm商場直播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在東京奧運領取金牌的頒獎禮時,被告在國歌奏起,拿出一面港英旗,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,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。警方接到市民報案,到場將被告拘捕,在他身上搜出一張網媒記者證。
辯方求情時聲稱,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癥及低智商,對犯案感到后悔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表示,案發時,市民在歡呼迎接令香港光榮一刻,被告卻高舉港英殖民管治時期的旗幟,引起在場其他人喝倒彩,須判處即時監禁。由于過去并無案例可參考,加上被告行為有可能引致不同政見者沖突,有加刑因素,判刑起點定在4個半月,考慮被告認罪,酌情減刑,最終判囚三個月。